⒈ 提审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七·主妇受财纵妾犯奸》:“据 阿蔡 与 王季七 通姦,罪犯依例决八十七下,断令 阿蔡 归宗别嫁。所指与 朱大使 等有姦,与吏勾问,即係指姦其主母 阿余,拟决四十七下,准断讫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祖制,京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,不得擅勾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