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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·论文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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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贞观初,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:“比见前、后《汉史》载录扬雄《甘泉》、《羽猎》,司马相如《子虚》、《上林》,班固《两都》等赋,此既文体浮华,无益劝诫,何假书之史策?其有上书论事,词理切直,可裨于政理者,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。”

  贞观十一年,著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。太宗谓曰:“朕若制事出令,有益于人者,史则书之,足为不朽。若事不师古,乱政害物,虽有词藻,终贻后代笑,非所须也。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、隋炀帝,亦大有文集,而所为多不法,宗社皆须臾倾覆。凡人主惟在德行,何必要事文章耶?”竟不许。

  贞观十三年,褚遂良为谏议大夫,兼知起居注。太宗问曰:“卿比知起居,书何等事?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?朕欲见此注记者,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。”遂良曰:“今之起居,古之左、右史,以记人君言行,善恶毕书,庶几人主不为非法,不闻帝王躬自观史。”太宗曰:“朕有不善,卿必记耶?”遂良曰:“臣闻守道不如守官,臣职当载笔,何不书之?”黄门侍郎刘洎进曰:“人君有过失,如日月之蚀,人皆见之。设令遂良不记,天下之人皆记之矣。”

  贞观十四年,太宗谓房玄龄曰:“朕每观前代史书,彰善瘅恶,足为将来规诫。不知自古当代国史,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?”对曰:“国史既善恶必书,庶几人主不为非法。止应畏有忤旨,故不得见也。”太宗曰:“朕意殊不同古人。今欲自看国史者,盖有善事,固不须论;若有不善,亦欲以为鉴诫,使得自修改耳。卿可撰录进来。”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,撰高祖、太宗实录各二十卷,表上之。太宗见六月四日事,语多微文,乃谓玄龄曰:“昔周公诛管、蔡而周室安,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。朕之所为,义同此类,盖所以安社稷,利万民耳。史官执笔,何烦有隐?宜即改削浮词,直书其事。”侍中魏征奏曰:“臣闻人主位居尊极,无所忌惮。惟有国史,用为惩恶劝善,书不以实,后嗣何观?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,雅合至公之道。”

译文及注释

  贞观初年,唐太宗对监修国史的官员房玄龄说:“我发现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记录有扬雄的《甘泉赋》、《羽猎赋》,司马相如的《子虚赋》、《上林赋》,班固的《两都赋》,这些文章文辞浮华,无益于对帝王的劝诫,为什么还要收录在史书上呢?今后,如果有人上书议政,只要言辞直率,道理中肯,有利于治国,不管我采纳与否,都必须记载在史书上。”

  贞观十一年,著作佐郎邓隆上书请求把唐太宗的文章编成文集。唐太宗说:“我的诏书和命令,如果有益于百姓的,史书都已经记载了,足以流传千古了。如果我的命令不遵循古训,扰乱了政务,即使辞藻华丽,也终将贻笑后人,这不是我所需要的。像梁武帝父子、陈后主、隋炀帝,他们都有文集传世,可是他们的行为大都不可取,最后,社稷江山统统断送在他们手中。君主圣明与否,关键在于他的品性和行为,何必一定要有文章流传后世呢?”太宗最终不许编文集。

  贞观十三年,褚遂良担任谏议大夫,兼任撰写帝王言行的起居注的史官。一次,唐太宗问他:“你的起居注,都写些什么呢?可不可以让君王自己看一看?我想看看起居注,用帝王的得失来警戒自己。”褚遂良劝阻说:“现在的起居注,就是古代记录帝王言语的左史,和记录帝王行为的右史。无论好坏全部记录下来,以期望帝王不做对国家不利的事情。可是,我却没听说过帝王自己要看关于自己的史书。”唐太宗说:“我有不好的言行,你们都记录下来了吗?”褚遂良说:“常言道,坚守道义不如尽忠职守。我的职责是记录历史,怎么可以不把一切都记录下来呢?”黄门侍郎刘洎说:“帝王有过失,就像日月有日食、月食一样,人人都看得见。即使褚遂良不记录,天下老百姓都会记住的。”

  贞观十四年,唐太宗对房玄龄说:“我每看前朝的史书,惩恶扬善,足以规劝警戒后人。但我不知道,自古以来当朝的国史,为什么不让帝王亲自看到呢?”房玄龄回答说:“国史既然善恶必书,可以警戒帝王不做非法的事情。只是担心有与君主意见相抵触的地方,所以不让君主本人看到。”太宗说:“我的想法不同于古人。现在要亲自看国史,如果记有好事,自不必说;如记有不好的事,我可以引为鉴戒,并加以改正。你们把撰写抄录好的国史送过来吧。”于是,房玄龄等人就把国史加以删减整理,成为按照年月顺序记事的编年体,撰写成高祖和太宗的《实录》各二十卷,上表呈献。太宗看到六月四日所记玄武门之变说得很含蓄,就对房玄龄说:“从前,周公东征诛杀管叔、蔡叔,从而使周室得以安定。季友用毒药杀死叔牙,而使鲁国得以安宁。我的所作所为,和古人的道理相同,都是为了安定社稷,以利万民。史官执笔,何须隐晦?你们应当立即改删虚饰之词,把这件事的原委写清楚。”事后,侍中魏徵上奏说:“我听说,君主身居至尊之位,无所顾忌惧怕,只有国史,足以惩恶劝善,如果写得不真实,那么让后世看什么呢?陛下如今叫史官修正《实录》,很符合公正的道理。”
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n/article/10140585_227762660.html